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09_戒律宗

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1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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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

  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飲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後墮猩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癡。故無所知。教化地獄經云。信相菩薩白佛言。復有眾生。或顛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醜。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復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識好醜。故獲此罪。然善惡無爽。有因必果。貪飲故墮沸屎。醉亂故失智慧。叢說云。毒智莫甚於酒是也。

  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以酒能使人顛倒錯亂。外失威儀。內喪真性。故云迷魂狂藥。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藥酒也。謂以鴆鳥之毛。瀝於酒中。飲令人立死。故字從酉。烈謂酒之酷烈。尤甚於砒酖。砒酖雖能殺身。而不能使人破戒。喪失慧命。墮三惡道也。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烊銅喪身。酒歿慧命。故寧喪身。以存慧命。如薩遮尼乾子經偈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噫。可不戒歟。

  或問曰。肉由害命。斷之宜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理本無過。答曰。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癡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遠離香觸二塵。故曰不著不塗。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

  梵語磨羅。此云鬘。天竺多用蘇摩那花。行列貫串。結之為鬘。無問男女。皆此莊嚴身首。以為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