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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辦。不得違慢。

  【箋】師所命事。當乘時作為。惟恐更有聞命。若少懈。得違慢罪。論語。子路有聞。未之能行。惟恐有聞。

  成範。凡聞師喚。當隨應而至。若有所需。即依法授之。聖賢帝王。非教不知。故事師之道無犯無隱。若加恚怒。為罪滋大。

  太微仙君功過格。見明師不參授典教為二過。不依師教旨為十過。反叛師為五十過。違師教令為三十過。尊長父母同此。

  凡睡眠。不得先師。

  【箋】後師而臥者。候師所需也。或有言論教誡。故不敢先臥。失事師之禮也。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下某。

  【箋】諱。避忌也。隱也。生曰名。死曰諱。今俗問人諱。大謬矣。

  東方朔七諫。願承間而效志兮。恐犯忌而干諱。不敢直呼師名。故加上下二字。若問師號。不須上下二字。當答某某大師。號者。如國之號令。天下稱之。若加上下二字。世無是事。故錄楊岐之稱師號。表而出之。

  燈錄。楊畋提刑。山下過。楊岐會出接提刑。刑問。和尚法嗣何人。曰。慈明大師。曰。見個甚麼道理。便嗣他。曰。共鉢盂喫飯。曰。與麼則不見也。師捺膝曰。甚麼處是不見。楊大笑。師曰。須是提刑始得。

  鶴林玉露。古人稱字最不輕。孔門諸子。稱夫子為仲尼。今世平交稱字。稍尊貴者。便不敢稱字。與古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