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苦斷集修道造盡。非求法也。謂有涅槃。成涅槃見。若有著空。諸佛不度。身長三百由旬。而無兩翅。墮三無為坑。饑餓羸瘦。體生瘡癬。豈非貧窮困苦耶。又不見佛。不聞法。不入眾數。豈非第一義天遠離耶。此猶名盜。非不盜也。若別人從淺至深。捨一取一。來已更復來。去已復更去。悉是辱於去來相。亦是不與而取。取已而捨。亦是貧窮。捨已更取。數數去取。即是困苦。不與第一義天相應。即是遠離。此猶名盜。非不盜也。圓人觀法實相。
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亦受亦不受亦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取是菩提。障諸取故。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不高故不取。不下故不捨。如是觀者。觀如來藏。具足無缺。是如意珠。隨意出寶。即修羅琴。任意出聲。即是大富。大富故無取。即第一義天。故不遠離。是名究竟持不盜戒。圓人亦有盜法門者。菩提無與者。而取菩提。如海吞流。不隔萬派。如地荷負。擔四重擔。眾生悉度。煩惱悉斷。法門悉知。佛道悉成。
解曰。金銀重物。
【箋】重物。謂金寶等物。乃至五錢以上。即制罪也。
以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箋】戒疏。葢針草判盜。五錢判重。離處成盜業。未離處。猶盜法也。故一念盜心為因。所盜之物為緣。種種盜法成就盜事為業。若一針一草即制罪。天台不應五錢犯重罪。失沙彌戒。滅擯不通懺悔。四錢已下。犯中罪。許懺悔。若盜而未得。犯方便罪。
五燈。古德呵城隍神過。神伺隙隨之。將有不利。德因渴故。取田中蘿蔔食之。置二錢於根。神不知。遂現形。言犯盜呵之。德曰。汝不見疄中錢耶。神拜服而去。
徵。沙門犯可悔罪。如法懺悔。將止滅犯戒罪。抑並滅性罪耶。
訓。沙彌犯戒。若不懺悔。並得惡作罪。墮地獄中。比四天壽。人間為九百千年。若如法懺悔。破戒罪滅。而性罪恐猶未滅。如盜取非財。須加利償。若不償者。後生轉重。如斷他命。終須償報。當為彼禮懺持呪。代彼拔苦。彼苦既拔。則怨讎可釋矣。
徵。沙彌犯重罪。如法懺悔。可得受具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