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此與至人家。第二則同義如來五時說法。重在時字。孔子學而時習之。亦重在時字。若非時說者。雖聖經賢傳。如金屑之貴。落眼成翳。故制。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箋】維摩經。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
五燈。丹霞問僧甚處來。僧云。山下來。霞云。喫飯了也未。僧云。喫飯了。霞云。將飯與汝喫的人。還具眼麼。僧無語。長慶問保福。將飯與人喫。報恩有分。為甚麼不具眼。福云。施者受者。二俱瞎漢。長慶云。盡其機來。還成瞎否。福云。道我瞎得麼。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箋】乞食。佛祖行道之法式也。自古相傳。至尊至貴。若乃哀求。則與丐者何殊。所以化導不行者。為有此輩耳。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箋】行護。不得邪命教化。擊發俗人。令其惠施佛制乞食肅恭儀表。日限七家。次第行道。離檐三尺。空諸懷抱。隨分納些。毋論多少。端默容靜。說即顛倒。而況廣談。起諸貪惱。如彼江湖。說書取討。辱我法門。得罪非小。乞士黽勉。毋視輕渺。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箋】一粥一飯。文錢粒米。雖現世福田。實由昔緣種植。故多得勿貪。少得勿惱。隨緣乞食即為正命去此二途即是邪命。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處索食。
【箋】饑逢香飯固佳哉。珍重應知內自裁。縱使相邀疎禮節。丈夫斷不食嗟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