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雜坐酒席。
【箋】梵網。不得止酒舍。雜坐尤其不宜。謂酒人之中。多猖狂。雖不與之共飲。萬一為彼輕薄。污辱法門。故制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尼僧結拜義同)。
不得說僧中過失。
【箋】與俗士談論。當以誠諦之語發其信心。若說僧過如以利刀斷其信根故。今諸方公道久廢。佛法不行凡有小事動輒刻揭。告訴官長借勢威嚇欺凌法屬削弱法門。痛哉。世上若存公道在。白衣說法比丘聽。
省親第二十
【箋】五燈。睦州陳尊宿。至孝。嘗織蒲鞋以養母。故諸方有陳蒲鞋之稱。因巢宼入境。師標大草屨於城門巢欲去之。盡力不能舉。歎曰。此中有大聖人遂含去 睦州織蒲鞋養母。不用施物而供者。不敢置母於不義之地也。當時標草屨於城上。以禦巢宼。而草屨。曷足以當萬夫之勇乎。誰謂萬夫之勇。竟不能動一艸屨誠孝之所感也。今之為僧者誰不受父母養育之恩。而有其身。一旦登枝。自謂出世。乃不顧高堂。絕菽水之歡。室中受饑寒之苦。
於心安乎。較之睦州之孝。以為何如。
高僧傳。周洛京福先寺道丕。唐之宗室。父從軍至霍山。後丕雖童時戲。終鮮笑容。七歲絕葷羶。白母禮保壽繼能法師。十九通經義。又駕遷洛京。長安焚蕩。時劉開道作亂。荷母入華山。安止巖穴。時穀勇貴。每斗萬錢。丕乞食供母。母問。食未。對曰。向外齋耳。恐傷母意。年二十。母曰。汝父霍山亡後。戰場骨曝霜露。汝能收歸葬。不亦孝乎。遂辭母往霍山。立草菴聚白骨。晝夜誦經。曰。古人精誠所感。滴血認骨。我今至孝。豈無靈驗。
倘羣骨中。有動轉者。即我父遺骸也。一心注想。目未輕捨。數日間。果有枯髏。從骨聚中躍出。搖曳良久。丕即躃踴抱持。貴歸華陰。是夜其母。夢夫歸舍。明晨骨至。其孝感聲譽日高。道行益廣。後唐莊宗明宗。凡內建香壇應制談論。都居元席。
筆飡。道興。為沙彌時。天下大亂。母為賊掠去。離城六十里。尋逐至。已被傷未絕。賊見曰。此僧誠為至孝。逐母至此。便不盡命。乃背母還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