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因結制夜小參。不覺所言成此偈。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箋】行護。若有得失言語。即須乞歡喜。不經宿。結其罪業。應互相讚美。不得背相毀說。互相譏諷。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箋】燈入預告者。恭敬供養心也。燈息預問者。取同房人之便。不敢自便也。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箋】息燈不口吹有二義。一。燈上有微細虫。飛聚燄上。吾人不見。若口吹。則墮燄中而死。失慈悲故。二。燈乃火神所司。人之生也。莫不仗此破暗開明。成熟活命。若口吹。穢氣。不恭敬故。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箋】彼方睡時。當存愛敬。凡有舉動。心必沉靜。笑語高聲。擊物作橫。令彼不眠動彼嗔病。疊障無明。遮却真性。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箋】先天山老人。嘗於寮舍門上。大書莫來合三字。深有意焉。四威儀中。是衲僧巴鼻。正好向自家一片閒田地上著力。切莫東觸西觸驀然被他繫在枯棒。暮暮朝朝。受他鞭逼。
看病第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