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毗尼序。聽法時。上座來不應起。上座亦不應驅下座起。謂此時為聽法者眾。不及序上下之分。聽法後。而上下之分有在。故言不應也。
不得亂語。
【箋】法堂之上。人天交接。之時。各各靜默為聞法要。若一人亂語動眾。亂其聞思。如破和合。獲罪非輕。
不得大咳唾。
【箋】咳唾。咽喉不清。非胃中多火。則肺家有痰。不能抑之。此帶病聽法者。然不可縱恣。須奈煩少時。
附 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
【箋】聞。謂所聞之法。思。謂思所聞之法。必至明達所思。當依而修也。若聞而不思。猶不聞也。思而不深。猶不思也。思深而不行。雖行。而不至究竟者。其猶志於天下。而却步不前也。故聞思修者。如。
楞嚴。古觀音。教授今之觀音。師師相承入流忘所之妙法也。
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箋】名言。非至道真實也。言愈浮。道愈喪。故學道者。不可專記名相。而失至真之道。昔戒山法師。講辨無礙。一居士。專以名相數數致問。山以其繁數。逆而問之曰。居士眉毛。有幾莖。士無語。後不復問。談柄者。即麈尾也。麈。鹿中之王。與虎鬥。羣鹿隨麈而走。麈尾東向。則羣鹿皆東。麈尾西向。則羣鹿皆西。所以護羣鹿之命也。上古大儒。與諸弟子講論道學。葢取其意。使諸弟子聽其麈揮也。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