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規。不得將口就食。不得將食就口。
禮節。不得鉢中央挑飯。不得大撓刮鉢中。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箋】齋時。惟法喜禪悅。無煩惱故。若一人煩惱。則四座為之不安遂成煩惱齋法寧不得罪。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指授。指語也)。不得碗鉢作聲。
【箋】食時威儀。碗鉢自然無聲。碗鉢作聲。因麤慥故。一人麤慥不堪動聽。多人復然。而食堂規矩散漫。齋法不恭。其過誰歸。
不得食畢先起。
【箋】齋法自始至終。皆當恭敬。食畢先去。則有始無終。欺慢大眾。除常住公事。及遠行者。預白知事。則不犯。
若違僧制。
【箋】僧制者。即律中所說之文。皆僧制也。有違者。則先以椎白聚眾。而後斷事。聽罰。
揵度。不應匡脚食。妨礙比座。所食可棄之物。應取著脚邊。去時持去。
清規。不得將口就鉢。將鉢就口。
禮節。不得鉢中央挑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