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不得口吹燈火應徐却炷令熄 滅燈後不得高聲念誦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第十七
無二人不得單進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 不得為非時之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不得手為淨髮 不得令尼淨髮 不得屏處共坐 不得彼此送禮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不得與尼結拜父母師徒姉妹。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得雜坐 不得左右顧視 不得雜語 不得多笑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與女人說法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不得誑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不得雜坐酒席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等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姉妹兄弟 不得管人家務 不得說僧中過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堂中禮佛或家堂聖像前
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泊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 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無犯夜行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不得哀求苦索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處索食。
入聚落第二十
有三寶事及看病等切緣方入無切緣不得入 不得馳行 不得搖臂行 不得傍視人物行宜端身平目直視而行 不得共少年談笑行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行 不得與尼僧前後互行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行 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事俱不宜看 或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 或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驢馬等設有事緣
暫乘不得戲心鞭策馳驟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