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過歷人家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 不得左右顧視當平目直視隨師後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乃坐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若山行當持坐具相隨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若過渡當持杖徐試淺深 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師受齋當立出生齋畢復當侍立收嚫。
入眾第四
不得爭坐處 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 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 不得伐勞顯己之功 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不得與大比丘同座坐除大法會 不得與白衣同座坐除大法會 凡洗面不得多用水 嚼楊枝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 不得高聲涕唾 不得於殿塔及淨室淨地淨水中涕唾當於僻處 喫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 不得向塔洗齒及向二師大比丘等 不得多言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不得急行 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 然燈當以罩密覆勿令
飛蟲投入 供佛花取開圓者不得先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著屏處 應為大僧給楊枝澡水等隨力能為即當為之不得偷安 聞呼即念佛應之不得云有云是 凡拾遺物即當白主事僧 不得與年少人共相結友 不得妄著割截三衣濫同大比丘僧應著縵條袈裟(縵條謂無縫也袈裟謂壞色也)根本律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輒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久扇斯風此成非法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 不得辦精緻縧拂玩器等粧點江湖徒為識者所笑 不得著色服及類
俗人衣飾等 不得用絲紬絹帛傷慈犯制 不得不淨手搭衣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不得私取常住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一切器物等或自用或作人情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好惡長短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云小僧云某甲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若動氣出粗即非法器 若違僧制聞白椎不得抗拒不服。
隨眾食第五
聞犍椎聲即當整衣服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凡出生安左掌中默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凡欲食先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無呵食好惡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不得搔頭使風屑落此座碗鉢中 不得含食語 不得笑談雜話 不得嚼食有聲 不得噏粥羹等作聲 欲挑牙先以袖掩口 食中或有蟲螘
宜密藏棄之莫令比座見生疑心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除有正務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不得碗鉢作聲 不得食畢先起須俟結齋同起除有正務 飯中有穀或去皮食之或聚一處出時持施禽鳥 見美味不得貪心恣口食 不得偏眾食 若體弱不能持非時食戒寧退作近住男勿掛虗名日日招破齋罪。
禮拜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