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花報。自在在壽命。是果報也。
○第二盜戒
合注。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疏。七眾同犯。聲聞五眾有同有異。同者皆不應盜。異者有三。一開遮異。如見機得不得等。大士為物。種種運為皆得。聲聞自度。必依規矩。
發隱。非菩薩至公無我。大慈利物。不得見機輒開也。
聲聞人。佛滅後盜佛物輕。菩薩恒重。
發隱。良由聲聞止為一身。菩薩紹隆三寶。應護持所有。增益所無。而反取之。是監守自盜也。豈不倍常人一等。
又本應與他外命反取豈是大士之心也。
發隱。言財物本當捨彼。乃反取耶。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業。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合注。自盜有八種。或灼然劫取。或潛行竊取。或詐術騙取。或勢力強取。或詞訟取。或牴謾取。或受寄托而不還。或應輸稅而不納。是名八種。教人盜者。教人作八種盜若利不入己。不結重罪。是此戒兼制耳。方便盜者。彼物自來。方便藏舉。如攘羊之類。呪盜者。以種種呪術取他物。或遣役鬼神等。
疏。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業是造作為義。重物。謂五錢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