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受五戒法
(律中受五戒者。皆是向師自說。非從師受。亦無問遮難事。優婆塞戒經。自是大乘一途。宣公雖引用之。今似不宜竄入。蓋重難輕遮。惟出家戒須問。以僧寶體尊。故加慎重。若五戒便先致問。則出家受具。何必又問耶。設欲問者。但問五逆。及自破淨戒。破他淨戒。七事可耳。至於一分。乃至滿分。自可量力受持。若夫臨時開導。貴在隨機。法無一定。不應預擬成言。俾授者僅事讀文。聽者了不解旨也○一戒為一分。二戒為少分。
三戒為半分。四戒為多分。五戒為滿分。應隨所受稱之。不應混濫。戒經云。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為(一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為(一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若善女人。即稱優婆夷。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 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 如諸佛盡壽不婬欲。我某甲亦盡壽不邪婬。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隨受幾戒。則語幾戒。亦不應混濫也。
以此受戒功德。迴向無上菩提。四恩總報。三有齊資。普與眾生。同生淨土。
薩婆多論云。優婆塞者。秦言離惡修善。亦名親近。又云。受三歸竟。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又云。若破重戒。更無勝進。後還捨戒。後更受者。更不得戒也(未破則可捨。已破則無可捨。捨則可更受。破則不可更受。所以名為邊罪也。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既不得律儀戒。則禪戒無漏戒一切不得。然則受戒者。可不深心護持根本重罪也哉)。優婆塞戒經云。夫禁戒者。悉於一切可殺不可殺中得。
一切可殺不可殺者。無量無邊。戒之果報。亦復如是無量無邊 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 是菩提道。初根本地。名之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導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名佛跡。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緣。智者應當受持不毀 大般涅槃經云。戒是一切善法梯鄧。亦是一切善法根本。如地悉是一切樹木所生之本。是諸善根之最導首。如彼商主。導諸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