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注。佛制在家男女。不論但三歸者。受五戒者。受菩薩戒者。遇六齋日。悉應一晝夜受持八戒齋法。以不非時食。正名為齋。以不殺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關戒齋。謂以八戒及齋。關閉情欲。作出世正因也。正五九為年三長齋月。亦應盡此一月。受持齋法如上。此戒舊名不敬好時。今觀經文語勢。似從出家人邊結過。故易科為經理白衣。大意謂出家人法。宜誘誨白衣。令得解脫。令持齋戒。而反說空行有。為其經理。乃至六齋三齋好時。
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作殺盜等事。豈非以身謗三寶乎 此是遮業。但從經理白衣結罪。所云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自是俗人之事。非出家人教其為之。但既有通致男女等事。未免為殺盜等而作遠緣。故推極於此。而顯其不應耳。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業。自屬殺盜戒攝 出家五眾全犯。一切時中。不得經理白衣也。在家二眾。已受菩薩戒。不敬好時。亦犯。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得失意罪也。
若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自隨事別結 惟遮不開 果報者。經理白衣。亦屬邪命。如前說。又不敬好時。則諸天愁憂。能招災異。敬好時。則諸天歡喜。護國降祥。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合注。此總結第三段十戒也。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疏。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不者犯罪。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薩應贖。聲聞見父母不贖。犯第七聚。經像不見制。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邱比邱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邱比邱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發隱。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親。及人之親。況大士乎。或疑父母之像。賣與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寶作像者。故可賣。教化取物者。若己無能贖之資。應廣勸他人發心。不得坐視也。
合注。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應贖境謂尊像經律僧人等。二。應贖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無救贖心。力不及者非犯。四。令彼褻辱隨事結過。設力不及而漠不關心。亦犯 惟遮不開。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果報者不救則失於二利。救則具足二嚴。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