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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辨非集-宋-善熹*导航地图-第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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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法順菩提也。非法逆菩提也。

  非曰。經意有無俱遣。故法非法皆拂。却云順菩提逆菩提。得非認指作月乎。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經文以非蕩相。蕩而復立。故云是名。若此文與下文忍辱波羅蜜。蕩相而已。無復立法。勘同法義。理必須通。譯主所尚刪繁互顯。故此略之。

  非曰。彼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已下經文。皆蕩而復立。例顯即非忍辱下亦有是名。譯主尚略故略之也。敢問。譯主既尚刪略。何不於經初但舉一兩處。下皆略去。何故獨於般若忍辱凡夫等處。無是名之言。若謂譯主互顯。何不於佗句互顯。而獨於此文互顯。有謂。奘本俱有是名。理必合有。若此言者。則知奘什之意俱未通曉。儻或得暇。宜更看讀。

  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楞嚴在正宗末。圓覺在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請經名。須知此中所請。佛唱經名。而復蕩相破執。為令於信解地離外散亂。或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如來於此為唱經名。不妨其意已兼流通。

  非曰。此經隨執即破。何必定在流通中。前聞二種校量。廣顯經勝。故上座須菩提遂問。法如是勝。何以名目。佛約能斷惑勝故立金剛般若之名。又恐如言而執。故云即非。而云不妨其意已兼流通。其言稍疎也。

  五眼皆如來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無非一眼。圭峯引古德天眼通非礙等。然圭峯引此注釋佛具五眼。恐未合經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觀俗緣空。

  非曰。圭峯云。前四在佛總名佛眼。彌勒云。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以顯佛有五種用。欲彰用別。故引古德頌。以為料揀。却云不可偏局。若只就佛言。安有異乎。今觀俗緣空。以彰用別。事苑但知其一不睹其二。見其外不識其內也。

  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云云)。是故三世如來。最後一分微細無明盡處。始為究竟。

  非曰。須菩提自問。如來不得阿耨菩提耶。佛云如是。乃至無有少法可得。無著云。為離有見過。顯示菩提。菩提道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天親又云。無有一法可證。名為阿耨菩提。以顯法界平等。無增減故。佛說所證法無得。不說能證人也。如何却云三世如來最後微細無明耶。經論無此。得非教外別傳乎。

  辯非集(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