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曰。此約同教。是華嚴否。彼約同教。是法華否。縱二處皆曰約同。而部類天別。授彼證此。殊非正當。又曰。同者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者。記家釋同教得名所教也。太一曰。華嚴經又前之五會。及十明已後。盡不思義品。即以一乘別教。從三乘說。今亦爾否。若爾。華嚴前之五會。極不思議品。應是同教邪。別不然者。何引三千世界塵數知識。又清凉曰。同頓同實者。該彼所詮。入圓成此。彰其無礙。今云。同前諸教三乘。亦若此否。
又十章并清凉總相會通義理分齊行願義記諸文同教。皆以同前諸教。作得名所以否。章文云。此約同教一乘。以明異耳。抄家却云。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也。豈為允當。
記曰。又彼下二別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則圓明具德處。三乘則一相孤門。故知二宗不同。今約以辨。
評曰。具德前章。以辨今文。又引圓明具德。明二宗不同。何異折薪。一一德中。具無量德相十玄之義邪。唯益繁文。不諳章旨。不然。具德之言。與焚薪多車揀一車。無盡佛法。一成一切成。有何干預。
記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謂三乘終教。一相真如也。
評曰。將一事解一相者。終教應是事真如那。以記三所謂三乘終教一相真如故。清凉曰。根本智觀理一相。肇公曰。一相者即空相也。事真如否。下文曰。一相一寂一味理等。即未甞云事。思之。
記曰。尚須分宗者。文中雖但云三一差別。意兼小乘。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評曰。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別。此云。其別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教施設分齊全別。不同中問。又云開示一乘三乘文義差別。又云。一乘三乘差別顯耳。何甞約三宗料揀。不然。大疏玄談。全揀全収。意兼小乘。分三宗差別不。且三宗差別。下同教中。廣引經論。詳辨義理。何特於此。紊繁章旨。
記曰。然此三宗寄於五教。則有二說。乃至今當前義至文更釋。
評曰。文意既非三宗。從而又說二種權實。因妄至妄也。
記曰。若但明分相。則唯彰權實不因。義非絕待。豈知一外無三。獨一圓極。今備該諸權。統攝一切。方盡圓融無礙之大宗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