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曰。能所存亡無礙。得非總取雙絕雙存圓中同教義乎。是乃同前密祖之終頓也。舉一全収。證事事無礙別教也。此前更不立圓中同。又於終頓之後。別有此門。義可見矣(作此評者。判存亡無礙。是猶入海江水也)。
密祖釋理事無礙中。至存泯同時。則曰邐迤有此三重。事理無礙之義方足。智者一一審之(揚雄吾子篇云。升東嶽而知眾山之邐迤也。况介丘乎。注云。邐迤猶[(白-日+田)/廾]眇)。
評曰。即前觀祖能所一相。所證事理無礙相即之門。一重也。(願鈔二釋俱存。現前故云即前等也)能所俱泯。證理事無礙形奪無寄門。二重也。(事理雙奪)存亡無礙。全證事理無障礙門。三重也。(為一事理無礙法界)如次前二祖取之。第三重。乃圓中之同。如日月矣。非合終頓乎。(二祖即清凉。第一重終教。第二重頓教。第三重。乃圓中同也)。
觀祖釋事理無礙曰。會法性者。以是同教一乘義理分齊故(演義第七云。又十對中。唯會法性。以是同教一乘義分齊故)。
評曰。此蓋後三教。並揀於權。總是一乘。開之為同別。(貞元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即後三教合名為實。就實教中。約圓融不融。分成二種。即實教頓教。並皆不融。為同教一乘。唯第五教圓融具德。名別教一乘)此事理無礙。是同教一乘之義理分齊故。(圭山云。已當大乘同教之趣致)故一一會前終頓能揀權三之義也。(清凉云。三乘一乘別。今但會一乘等)以同教一乘是該取頓實故也(太一曰。此中所明如來藏佛性。雖約諸義。
差別不同。皆是同教一乘義也。何以故。為成普法故。普法所成故)。
密祖又曰。具此十門。方名理事無礙。又曰。當同教大乘之極致。後觀別教等(觀註)。
評曰。即前清涼存亡無礙全證之事理無礙門。此大乘亦名一乘。故理義正齊。不必疑也。後觀別教。此觀同教。何疑之有。次前即言。是同教一乘之義理分齊。可為良證(貞元一之上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
觀祖又曰。實教大乘。亦名一乘。謂會三歸一。唯有一乘法故。即後三教合為一實。即今性相二宗。有多差別。略列十條。此能揀十義。亦即此經中同教之義。密祖亦曰。即華嚴同教義(演義六曰。此經同經者。三摩娑釋。依主得名。補盧沙聲。屬聲受稱。此經之同教也。大抄四云。即華嚴中同教之義)。
評曰。此亦後三合為一實。開二即同別。開三即圓終頓也。是以為四。即但有同別。是合取頓實。即圓中之同也。以一乘三乘小乘三宗不同。一乘有二故(配五教者。後三一乘宗。始教三乘宗。愚法小乘宗。如貞元等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