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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华严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宋-师会*导航地图-第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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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曰。前明諸教所詮差別法義同竟。今顯乘同。然諸經論。乘數至多。開合不等。有約趣果。止分為二。謂大小二乘也。有約從理成行。則分為三。謂大乘中乘小乘也。有依法華三乘一乘。約界分體相方便究竟不同。故又約數說。謂二及三。各通三二義意故說也。今此乃約成機欲性。顯法本未乘宗類攝也。故四祖曰。依攝論一乘三乘小乘。謂於教門中。成機欲性。顯法本末差別不同也。是故以三小之末。同一之本者。以道品名同。引失三小。

生信樂故。故四祖問曰。一乘道品既名數別。體亦須別。因何有義與三乘同。答據義分量深淺寬挾。並皆不同。今舉義門有差別。名字有同。欲引三乘信樂故也。小乘道品名數。略有三十七種。三乘道品名數亦同。但義有異。廣在經論。此顯道品名同。引末同本說也。若約法相。交參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乘。兩宗交接。連綴引攝。令易信入者。委在下文云。即以一乘別教。從三乘說中具釋。又如五祖教章同教門中。初分諸乘有六重。

第一重內。七義委明。賢首於後結曰。依上諸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皆隨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別也。

  △四敘古之通。通即名同。

  章曰。前德已述通別二教。而未見釋相。今以理求。通之與同。義無別趣也。

  解曰。雲華尊者。述古之通。通義即同。故以同字一言。立同總名。顯非自意。遵古所立也。已上四科。收歸第三。釋同字一言為總竟。

  △今當第四彰問答答異歸同。文復分四。且初彰異違同問。

  章曰。問所以佛教多用一言通目諸義。既通目諸義。於辨才中。云何得明法義。及辭樂說等耶。

  解曰。本問來意。既曰一言通目諸義。諸義應同。如何於辨才中。却有法義辭說四種異耶。耶之一字。助顯問意也。

  △二遣言通性答。

  章曰。答佛教若不通目。有情眾生。隨言取義。以定根性。無由以近會其遠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