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下二即以梁論。要問曰。依攝論一乘三乘小乘。謂於教門中。成機欲性。顯法本末差別不同故。若言下三遮止異釋。是故下四結示三宗。問此之分齊何與諸文不同。答要問約自相顯分齊。故云即小乘三乘等。此約教用顯分齊。故云顯法本末。說諸乘等。亦可彼約淺深。此就闊狹。是故分二而來。一乘與本。當第五圓教也。
二者下二從理成行。門合愚下但小乘者略也。約一乘辨者。可堂曰。被中自說。凡合二聲聞。大乘之中。雖有權實。皆菩薩乘者。是約一乘宗中所辨之義。非三乘等宗義也。如上所說者。指衍門具三等慈悲愛行。即四等四攝之二。
四者下四明四乘二。謂等者。按三韓本。一乘獨一。三乘共為第二。小乘為第三人天共為第四。故云總開餘可知。
五者下五明五乘。內章曰。五乘之義。有其三種。一人天共一。二聲聞緣覺共為第二。三始終漸教。共為第三。第四頓教獨一。五一乘獨一。總為五乘。第二者。人為一。天為一。聲聞為一。緣覺為一。大乘為一。第三者。天一。梵一。聲聞一。緣覺一。如來一。會彼五乘。成無分別。離相一乘。出楞伽經。同異評之。
六者下無量乘。圭山曰。無量乘中。有其二意。一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二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說攝名為無量。初義應知。上來下三結指。
二融本末二。初牒章。此同下二釋相二。初標分。此同至一法界者。晉經二十八曰。能說諸乘無差別。清凉曰。藥草喻品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即解脫中。無差別也。有二門者。略也。具足應云。何以故。法界有二門故。
一泯下二釋相二。初正釋二。初示義二。初明權實。一泯等者。地疏曰。唯一事實故。二欖等者。地疏曰。就彼根性。有三乘故。初則下二彰無礙。問此與前存壞等何異。答配屬是同。為意則別。何者。彼成該攝。此意明中。故云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問若下二問成二。初問答。
義下二答三。初直答。要問。上曰。似成內外及教義不同。內章曰。惟一實之淵曠。嗟萬像之繁雜。真俗異而體同。凡聖分而道合者先人已通斯趣耳。何者下二徵析。
是故下結成。
由此下二作句二。初句數。初句無他故。次句貞無。曰若實聲聞。不見不聞。何以能知後句非一非三。如果海者。龍樹曰。盧舍那佛。雖攝三世間。而攝不攝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