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名大眾頓證法界分。五善財童子。於福城東。問文殊師利。文殊教問善知識法。自後展轉指授。乃至到普賢所。前後總歷五十三處。見五十五人。五十三處問。五十二處得五十三法門。此約大位問答得法。斯總名為一人歷位漸證分。亦可前名果證分。此名因證分。或前是別門之總。後是總門之別。總別不相離。鎔融無礙思之。三以文從義科中二。初序分。後正宗。就正宗中。總有五周因果。即分為五。一初會中一周因果。名為所信。五品中初四品。
明毗盧遮那依果。最後一品明佛往因。即大威光童子也。二從第二會至第七會中隨好品。一周因果。名為生解。亦名差別。謂前二十六品。歷會顯因。次有三品。明彼果故。三從普賢行品。至出現品。一周因果。名為出現平等非差別顯故。四第八會中。一周因果。名為成行。謂普慧問中。一百九十七句問因三句問果。或成如來力一句。通在因果。答准可知。對此所明。而成行故五第九會中。一周因果。名為證入。謂此品初。
明佛現法界身雲是所證之果。後顯善財求法脩行。是能證之因也。
四前後攝褺科中有十重。一始從初品。至第九會中文殊未出重閣已來。是其本會。亦名佛會。佛為會主故。後從文殊出閣已去。乃至普賢已來。皆是末會。亦名菩薩會。以諸善知識為會主故。二前中有二。謂前八會。明信解行因果。後第九一會。顯證入法界因果。三前中復二。謂前七會。明信解因果。後一會顯成行因果。四前中復二。初隨好品已來。明差別因果。後普賢出現二品。顯平等因果。五前中復二。初第六會已來。明因中自分行。
後十定已去。顯因滿勝進行。六前中復二。初第五會末明凡位行。後第六會。顯聖位行。七前中復二。初第二會末。明外凡行。後次三會。顯內凡行。八前中復二。初光明覺品來。明所依所信之境。後問明等三品。顯能依能信之行。九前中復二。初世主品。顯於教生信。後現相等八品。明於佛生信。(初五依果後三正果)十前中復二。初為後代根性引證令信。後爾時華藏下。為現前機器發起信樂。
五隨品長分科中有十分。一世主品是證信發起分。二次四品是依果殊勝分。三次一品是正果因脩分。四名號等三品是三業應機分。五從問明至住處品。是生解脩因分。六從不思議法品至隨好品。是生解成果分。七普賢行品是出現成因分。八出現品是出現成宗分。九離世間品是頓攝因果分。十入法界品是證入法界分。
六隨會次第科中有十分。初妙嚴品是九會都序分。餘九會各一分故。謂第一會是舉果生信分。第二會生解之信分。第三會解脩十住分。第四會解脩十行分。第五會解脩十向分。第六會解脩十地分。第七會解脩因圓果滿分。第八會進脩成行分。第九會證入法界分。
七本末大位科中有六十四序分。分為一分。九會中本會。即為九分。末會中有五十四分。具顯如前。通前總為六十四分。
八本末遍收科中。有三千大千世界塵數餘一百二十四分。謂序分為一。九會為九。六千比丘聞法為一。善財已去一百一十三故。彌勒云。此長者子。曩於福城。受文殊教。展轉南行。經由一百一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釋曰。即准此文。善財未見彌勒前。已經一百一十知識。既後更見彌勒文殊普賢。明知總見一百一十三人。後文殊處云。文殊師利為善財童子。示教利喜。令得阿僧祇法門。乃至云。於是善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