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非此經之所被者。此中總攝現為當為四生六趣外道闡提。一切皆盡。無一眾生無佛智故。出現品云。佛子。譬如大海。其水潛流四天下地及八十億小洲。有穿鑿者。無不得水。佛智慧海亦復如是。流入一切眾生心中。若有眾生。觀察境界。脩習善法。則得智慧清淨明了。而如來智平等無二。乃至廣說。此猶且約行性而說。若依法性。非情亦是此經所為。所以者何。情與非情。其性一故。攝相歸性。相亦無二。是故但被有情。則為已被非情也。
第四門竟。
第五教體中。兼辨諸宗。通有其三。一薩婆多宗。二經部宗。三大乘宗。就初宗中。自有三說。一大婆沙中。於四法內。唯取音聲。以為教體故。彼一百二十六云。問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名為何法。
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答後文為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連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說佛教名等為體。問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路語業表是謂佛教。
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展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釋云。如是說者。語業為體。佛意所說。他所聞故。雜心論說。意亦同此。
二依順正理。於四法中。用名句文三法為體故。彼第三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俱舍第一。亦有此頌。正理釋云。論曰。有說佛教語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為自性故。有說佛教名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行蘊攝。名不相應行為性故。問語教異名教。是語名別體。教何是名。
答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此說。問豈不正理依婆沙等。如何乃違評家正義。
答眾賢論師。無適莫。但理長者即為自義故。順正理名等為正。發智論說。意亦同此。
三依俱舍。通取四法。總為教體故。彼第一中有頌。同前正理。而長行但敘兩家無偏定斷故。彼敘云。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諸說佛教名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行蘊攝。次後文中。釋蘊量云如實義者。世尊宣說八萬法蘊。如彼所說八萬法蘊。皆此五中二蘊所攝。釋曰。准此論文。既無別斷。當知意在通取四法。問婆沙俱舍。只是一宗。豈應別立。
答俱舍婆沙。理實無異。今且據文而有差別。一則不同正理定取名等。二則不同婆沙評家定斷。今故別列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