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如人以十錢布地等者。問前舉十人為喻。今何重舉。答彼約遞至主伴。此約一往主伴。若爾星月之喻。已顯一往故。答曰。星月喻中。未彰主佛周遍伴剎。故此重明。如人以十錢布地(標也)未是已布於地。
▲錢心為主錢緣為伴者。指配法合也。
▲第一錢當中者。對東西上押之錢名中。同本界不移之主伴對東西各移之主伴名中。
▲則以第二錢押第一錢上近東一緣之地者。此意云。復用第二錢。押第一錢上如何押耶。故釋成云。漸近東展出一楞之地。喻第二重主伴各移近東一界。
▲則開元通寶等皆移近東一緣之地者。此顯一移一切皆移也。
▲如是錢錢重重相押皆漸近東者。法合云。如是主伴重重相押。皆漸近東。是知東方。界界有主。界界有伴。無不周遍故。若至金色但有十箇主佛者。主佛有不遍世界之失。何者。界有十佛剎微塵數故。彼若救云。一佛主佛剎塵數世界無不遍失者。應第一主佛移近東一佛剎塵數界外。第二佛剎微塵數界中。何故。鈔云向東一界。復違隣次之義也。
▲更以十錢近西亦然者。合前主移近西也。餘說云云。恐非正理。
▲言如第一會重重遍法界者。問普光忉利等處。亦說第一會法門不。若說。何以。經中但言菩提場說第一會。不言於餘。若彼不說。何以遍。答有多解。一約佛德能。云遍法界。約根見聞。云菩提場。故下疏云。但隨見聞。說有初成九會之別。二據稱性圓融義。云遍法界。據不壞相行布義。云菩提場。三就廣融義。於菩提場。全攝普光忉利等法界處盡故。由此但在菩提場。即是遍法界。經就能融。云菩提場故。經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尚然況一處耶。四就普遍義。即菩提場。遍普光忉利等法界處也。既普光忉利等法界處中。皆有菩提場。是故但在菩提場。說第一會。亦無普遍。若爾第一會主。與餘會主。為相見不。若許相見。應成雜亂。若不相見。何以知遍。答相即互亡不相見。相入雙存許相見。雖許相見。有力無力異。亦無雜亂。若爾既云無力。應不名主。答但約相入門之無力。非關主伴門之無力也。若約主伴。皆成有力。各對當會伴菩薩故。今約相入。
互成無力。主佛自望。更相入故。又解。或彼無力。即成其伴。同彼相即。二種玄門有同體故。是故准知。九會教主。若互相遍。分有無力。却成主伴。故無雜亂。餘會餘佛等。准此應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