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來十門。明本會竟。(下第四經)。
[○@●]大文第二。爾時文殊師利童子從善住樓閣下。明其末會。先啟十門。一總顯會意。二定會名義。三五相分別。四圓攝始終。五法界人類。六法界義相。七法界事義。八二位統收。九會數開合。十會主多少。
▲今初。謂從佛會流。遍周法界。演暢華嚴。令物遍悟。人皆法師。觸類皆法。萬籟之聲皆法輪聲。剎土微塵皆求法處。方能證入法界真原。故次來也。
▲第二定會名義。言末會者。從佛本會而流出故。非微末也。是則前明不異末之本。雖卷而恒舒。此明不異本之末。雖舒而恒卷。本末無[得-彳]。同入法界。或名漸證。義亦然矣。寄人歷位。故稱為漸。非於證中有漸頓也。是知前明不異漸之頓。故多門而眾人同契。此明不異頓之漸。故一人而歷位圓修。漸頓無[得-彳]方真證也。由此義故。諸友散說。以本統末。普得稱經。非唯文殊濫觴此會。實乃普賢朝宗覺場。以菩提場諸會本故。
不離覺樹遍法界故。餘如前說。
▲第三五相分別者。古德亦有隨文解釋。今依科判。第一寄位修行相。第二會緣入實相。第三攝德成因相。第四智照無二相。第五顯因廣大相。義見前文。此五亦名菩薩五行。一高行。二大行。三勝行。四深行。五廣行。
▲第四圓攝始終者。然寄法顯異。而布之前後。據實一位一行即攝一切。行位無盡。言差別者。乃即一之多。一多深淺。無有障[得-彳]。
▲第五法界人類者。有二十類。一菩薩。二比丘。三比丘尼。四優婆塞。五優婆夷。六童男。七童女。八天男。九天女。十外道。十一婆羅門。十二長者。十三先生。十四醫人。十五船師。十六國王。十七仙人。十八佛母。十九太子時妃。二十諸類神眾。此二十類。攝五十五及剎塵善友。
▲第六法界義相者。四義不同。一約果攝化。並是如來海印所現。二約因成行。皆是菩薩隨力現形。三約義顯法。並是緣起法界人法。四約相辯異。不出菩薩五生所收。一息苦生。如良醫等。二隨類生。如外道等。三者勝生。如善見比丘等。四增上生。如大光王等。五最後生。如慈氏等。通即前四各具五生。於中。菩薩三處現身。一初文殊。信位劣故唯顯一人。二中間漸進現於二人。謂大悲正性不異行。後位成滿。顯於三人。
謂慈氏文殊普賢菩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