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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华严经行愿品疏-唐-澄观*导航地图-第2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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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深觀。義如前說。若云初說華嚴名之為頓。後說小乘乃至大乘。名之為漸。此約化儀及與化法。初頓用一乘。後漸說三乘故。若云初說無常。後說常等。名之為漸。一時具說。名之為頓。唯約化儀。所說之法。漸頓不異。若云從小入大。名之為漸。直入大乘。名之為頓。此約以機就法有殊。所說之法不出三乘。上之三義。並非修行觀行漸頓。隨一漸頓。略此多門。豈得趣執一言欲該佛法。或師己見。或毀真筌。願諸後學。無勇於知。無執於石。

無輕於聖。無滯於言。無得自欺。無競說嘿。廣如經文。

  ○第六彰教體性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本自寂寥何深何淺。言忘戲論。非一非多。今以無言之言。彰非體之體。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得-彳]體。九事事無[得-彳]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華嚴之體。

正在後二。總融前八。無有障[得-彳]。

  第一音聲語言體者。婆娑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語業詮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是作用。非教自體。

  第二名句文身體者。謂彼一師云。名等為體。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次第連合能詮義故。名為教體。其聲但是名等依故。

  第三通取四法體者。天親菩薩。情無執定。隨取皆通。故可通用。故彼偈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上約聲聞菩薩乘。內義亦大同。謂攝假從實。以聲為體。聲是實故。以體從用。名等為體。名句文身。有能詮表義之用故。假實合論。即通用四法。此二相假。獨一不成故。

  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若不詮義。非聖教故。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謂法顯義理。一切諸法皆為教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等。又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無言名說法等。故香積世界飡香飯而三昧顯。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繫以之存道。既語嘿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非教耶。

故經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