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入般若無二門故。
第二爾時文殊下。見聞證入。信智雙絕。故不現身。而智反照。未移初心。故申右手。都無所見。乃為真見。但了自心空般若故。空尚不見。況身心耶。文中五別。一摩頂攝受。二示誨法門。三善財得益。四廣申問答。五結用歸本。第四段文。舊經未有。餘四段文十五行經。即是喜學脫漏之處。
△今初。過百一十由旬者。過前位故。信該果海。故曰遙申。隨順行成。故曰右手。然上過城。顯超封域。今過由旬。明超數量。又前越斷德。此越智地。摩頂攝受。亦表普法。置心頂故。信至極故。
△二住如是言下。示誨法門。即舉失顯德。謂若離信等。不能了知是法性等。及顯善財不離信等了法性等。於中二分。先列所闕行法。後明不能成益。今初。合有十句。闕七與十。故但八句。一闕行本故。二生疲厭故。三永小乘故。四橫不具故。五竪不進故。六滯少善故。故云知足。七合有不廣求故。梵云住一切德更不希餘。上句知足。下句少欲。人謂是同。所以略之。八不起無住行願故。上八闕因。後二闕緣。謂九不近善友故。
十合有不為如來所攝受故。舊經具之。後由如是故下。明不能成益。此句牒前由闕前來信根等故。不能了知下。正釋無益。有十二句。前五所知理事。後七能知分齊。例前諸文。可以思准。
△三是時文殊善財下得益。於中三。初結前所住。次正明得益。後結前生後。今初。示謂顯示法門。教謂教勸令修。利謂覺悟成益。喜謂稱根令脫。故梵本云。顯示勸教令普覺悟生歡喜已。次令善財下。正明得益。益有九種。初總。餘別。後稱歎下一句。結前生後。是則此中應廣宣說文殊國土。故下善財躡此為問。
△第四時善財童子白文殊下。廣申問答。雖不見身。不妨問答。文分為二。先求善巧國土。後求淨妙國土善巧二種。一事理無[得-彳]。二一多融攝。觀其答文。正是初意。是則前門明法性土。後門明受用土。變化一土。遍在二文。即相即性即染即淨故。
[○@△]初中分二。先問後答。今初。由聞前讚國土善巧。故尋證因。言云何得。後文殊下答。答中意云。修無生理。即得善巧。法性體融。要因得此。方令事事融攝無[得-彳]。故偏明之。又顯智照無二相故。文分為二。一者正明。二重顯發。前中四。一標數。二善財白下徵數。三文殊下列釋。初句具足。後九從簡。皆合如初。四若諸菩薩下結酬。二善財童子下。重顯發中。有二問答。今初一番尋國名義。問意云。國土何義。酬以無生。
答意云。國名住處。無生法性真可住矣。二善財言下。第二番問國土體性。先問。後文殊下答。即示法性土。於中有五。一標。二徵。三釋。四證。五結酬。初標可知。
二何以下徵。意云上列十法。何獨勝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