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增不減經下二引他經雖言小異而文義多同。
▲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
六事能隱理門者隨緣之中別義以隨緣成事此事遍於真理故事顯理隱也。
▲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財首偈云世間所言論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等。
故法身下引證即法身經言財首偈云者即問明品。
▲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為真理。
七真理即事門者以事必依理虗無體故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如水即波無動而非濕故水即波也。
▲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法相等故。
法性不違法相等故者等字等於餘文具云法性不違相法相不違性法生不違性法性不違生此兩對明事理無違相不違性生不違性自屬事能顯理及第八事法即理門故但略引性不違相一句即第二十九經。
▲八事法即理門謂緣集必無自性舉體即真故。
▲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舉體相即故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