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顯得其體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 然若身若業。皆同法界無量。略舉十耳。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不來身於一切世間(至)於一切世間求不得故。 此中十身。與第九行十身。大同小異。謂此不來不去。即彼不生不滅。 不實身一切世間如實得故(至)以如實理示世間故。 不實不虗。即彼不實不妄。 不盡身盡未來際無斷絕故(至)一切眾魔不能壞故。 不盡堅固。即彼不遷不壞。不遷則橫無遷變。不盡則豎說無窮。 不動身眾魔外道不能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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