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約徧計。都無實故。 一切法猶如幻(至)一切法業清淨。 次四約依他。彼五約圓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無名相中。假名說故。 一切法實際一切法無相(至)一切法法界。 餘四各一義。 △四結數。 是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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