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約示。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至)諸不善法具足善法。
△二總以結酬。
佛子如來以一切譬喻(至)為說譬喻非是究竟。
揀喻異法。上來性起請說因喻。普賢依請明十出現。皆借象取喻。意顯佛旨深玄。深玄之旨。尚不可以智知。豈言象之能及。故令外亡言象。內絕思惟。則庶幾於出現之旨。
△五顯名受持分。先長行。若準晉經。此文之前。有諸菩薩。發二種問。謂何名此經。云何奉持。今但有答。即分為二。先顯名。後正明受持。令知總名。尋名求旨。識受持法。依之修持。今初顯名。
佛子此法門。
十名分為五對。
名為如來秘密之處名一切世間所不能知。
內深外絕對。謂內證三德秘密藏故。外則凡小不能測故。
名人如來印名開大智門。
證寂開智對。
名示現如來種性名成就一切菩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