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諸菩薩摩訶薩(至)應正等覺成正覺。
言正覺者。略顯五門。初釋名。晉經名菩薩。存其梵語。此翻為覺。正揀二乘。成異菩薩。初會已顯。又單語菩提。但是所覺之道。今云成者。即理智契合之名。
△二明體性。梁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度論云菩提菩提斷。但名為菩提。若依此經。通一切法。如文具之。三辨種類。或說唯一如智。契合無二相故。故淨名云。夫如者不二不異。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及修成故。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或開為四。涅槃經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得佛菩提。又四智菩提。亦是四義。或分為五。如大品經及智度論說。發心等故。或具明十。次品當明。唯十為圓。
是此所辨。三除前二。四除前三。五除前四。餘皆兼通。同教一乘之所攝故。若業用所現。無所不收。四明業用。文有十門而體用參顯。各隨別義。以立名目。今統收之。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起二智。即羣機現萬像。具十身徧十方。周於毛端微塵等處。通因及果。業用無邊。具如文顯。五者辨相。即當釋文。略辨十門。一總明體相。二印現萬機。三體相甚深。四三輪平等。五因果交徹。六體離虧盈。七相無增減。八用該動寂九周于法界。
十普徧諸心。十門之中亦司當門。別釋文義。今且以初為總。餘九為別。別雖九門。而釋十義。初釋第一。二釋第十。謂舉初括後。三從第二次第解釋。第十一門釋於八九二義。至文當知。今初總明體相。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成正覺。
具有十門。皆含體相用三。
於一切義無所觀察。
一寂照為菩提體。一切義者。真俗境也。觀極於無觀。故淨名云。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如海無心。而能頓鑒。非無所了。故晉經云。解一切義。二經合明義。方圓妙解即是觀。觀即無觀。既觀念斯寂。無惑習種。無觀是體。照斷為用。合之為相。
於法平等無所疑惑。
二等同萬法。為菩提體。謂智與理冥。同一圓覺。故云於法平等。而不失照。決斷分明。云無疑惑。既無所疑。則所知永寂。上二已攝攝論之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