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世間流亦不住法流。
雙遮真俗。即權實雙寂。遮照一時為雙運。互奪無礙為自在。以此結上二段。同斯無礙。為忍相之深玄。
△二喻文具五法。初為所依本質。
譬如日月男子女人舍宅山林河泉等物。
若約影喻別喻。菩薩現身則日等。喻悲智願等。若約影喻通喻。一切法則日等喻因。其河泉二種雖通能現。且為所現。長河飛泉入鏡中故。
△二明能現之處。
於油於水於身於寶於明鏡等清淨物中。
亦有通別。別喻機惑。及應現處。通喻於緣。謂無明等。然此文具攝論三喻。一以油水對上日月。為水月喻。喻於定地所引境界。以水有潤。滑澄清性故。鏡等影像。闕此潤等。喻非定地。二以於身對上日月。為光影喻。身映日等而有影故。弄影多端故。喻於諸識。三以寶鏡等對上男子等。為影像喻。喻定地果報。以鏡中影像。離於本質。別現鏡等之中故。喻於果與因處別。前映質之影。雖因日等。影乃隨身。不於日內而現。故喻諸識雖託境生。
異自在我。非在於境上。所依能現二段是緣。
△三明緣之所起。
而現其影。
亦有通別二果。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