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了體空故。故經結云。不出平等性。又前法中。明即寂之照。云了平等。此明即智之止。故云不見。是知無幻之幻。方是幻法。絕見之見。方為見幻。
△二明動靜無二。
是菩薩雖成就佛國土(至)知因緣性無有動轉。
亦權實不二故。經云。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由了體空。不壞幻相差別。故如象生即是象死。此二相對應成四句。謂此二。無二故非異。無不二故非一。非一即非異。故非非一非異。即非一故。非非異亦絕雙照。故非亦一亦異。若以巾上二義。對象上二義。辨非一異。略有十句。一以巾上成象義。對象上差別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為眾生。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
二以巾上住自位義。與象上體空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不復更滅等。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無礙不異。此是本末平等。為不異。以前二經文不相離故。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真妄平等異不可得故。次下四門明非一。謂五以巾住自位義。與象上相差別義。此二本末相違背。故名非一。楞伽經云。
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者。不生滅此之謂也。六巾上成象義。與象上體空義。此二本末相反相害。故非一。勝鬘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唯如來藏受苦樂等。七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遠。相害則相與敵對親相食害。是故近遠非一。以前經文不相離故。八以極相害俱泯而不泯。與極相背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有故。
真如即隱而是顯故。九上四非一。與次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十然亦不異。以理徧通故。法無二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門極相。違害極違而極順者。是無障礙法也。巾象相對既爾。術等相對交絡諸句準之。上下諸文非一異義。皆準此釋。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如幻忍。
結文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