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釋名者。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晉經本業俱稱十明者。委照無遺故。然通與明。經論皆異。故智度論第三云。直知過去宿命之事為通。若知過去因緣行業為明等。今以此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明境界。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三宗趣者。智用自在為宗。為滿等覺無方攝化為趣。
次正釋文。長分為四。初標告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通。
言十者。一他心。二天眼。三知過去劫宿住。四盡未來際劫。五無礙清淨天耳。六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七善分別一切言辭。八無數色身。九一切法智。十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此十皆言智通者。皆以大智為體性故。若隨相說。前八量智。後二理智。據實唯一無礙大智。此十亦是開彼六通。天眼天耳神足漏盡。各分為二故。天眼約見現未。分成二四。天耳約音聲言辭。分出五七。亦是約聞聖教及諸類言辭故。神足約業用及色身。分成六八。
漏盡約慧定。分成九十。一三不分。故六為十。然小乘六通智用有分。三乘平徧亦非曲盡。今一乘十通智用。重重徧周法界。猶如帝網。念劫圓融故。尚越彼明。況於通用。為顯圓旨。開成十通。
△二徵數列釋二。初總徵。
何者為十。
△二別釋十。初他心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他心智通。
今初標云他心者。智以他心。為所緣故。若直就所緣。應名心差別通。若所若王。種類多種。皆能知故。並依主受名。然智緣他心。諸說不同。安慧論師云。佛智緣他心。緣得本質。餘皆變影。護法論師。則佛亦變影。若緣本質。得心外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異因人。依唯識宗。護法為正。以今經望前。亦未為失。以攝境緣心不壞境故。能所兩亡。不礙存故。第一義唯心。非一非異。正緣他時。即是自故。以即佛心之眾生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