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釋。
所謂肉眼見一切色故。
前五名同諸教。而體用不同諸宗。肉眼見障內色故。智論三十七說。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等。天眼方見遠等。仍有分齊。今肉眼見一切色。已過二眼。故四十四自指云。不思議經應見遠。此中不說。
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
然天眼是假和合。不見實相。今明見心。即似同於彼。然心通性相。則亦不同。
慧眼見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
此中慧眼似彼法眼。此中法眼似彼慧眼。所以互者。以彼慧眼不能見眾生盡滅一異。不能度生。今顯實過權。反此明能。
法眼見一切法如實相故。
彼中法眼雖知於法。不能徧知眾生方便道。今反此故。明知一切意欲異權故耳。
佛眼見如來十力故。
彼佛眼無細不知。今舉勝況劣。又十力無不該故。
智眼智見諸法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