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此上諸德。當時法將。階位叵測。並各依教。豈判是非耶。是故。成實論云。佛說內外中間之言。遂即入定時。五百羅漢。各釋是言。佛言並非我意。諸人問佛。既不當佛意。將無得罪。佛言雖非我意。各順正理。堪為聖教。有福無罪。況此諸說。各有少多聖教為證。是故。不可全非棄耳。然其中間。非無可不知。故令略顯違順之相。
○十住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遠法師云。十者數分二五。稱之為十。行成不退。名之為住。又復自德相應處所。亦名為住。即通諸位。莫不是住。如地持瑜伽中。說十三住別。則習種初入住分。離退之首偏名為住。故地持云。善起之人數退。種性菩薩。決定堅固無有退轉。住義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初發心住。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住。(新經具足方便住)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住。(新經無法字)十灌頂住。住分始之。
於大菩提。起意趣求。名初發心住。善修自利利他之道。淨治住處。名治地住。修護煩惱。離小乘行。名修行住。聖法中生。種性尊貴住。具足善巧度眾生行。名方便具足住。得決定智。於佛法中。雖聞邪說。正見不動。名正心住。雖聞異說。正願不動。名不退位。所行真實。離過清淨。如世童子無欲無染。名童真住。於佛法王所行住處。出生正智。堪住究竟無上菩提。名法王子。行修上順。佛智現前。名灌頂住。法藏師云。若依圓教。此灌頂滿。
即成佛果。更無十行等。如下海幢比丘處說。若三乘教。則不如此。但是解相未證真故。得名有三。謂第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約當體為目。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有三義。一約所依。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論云。此三昧者是法體故。二約本。即以前種性甚深等為體。(新經住處廣大)三尅性。約所緣。以真俗二體。約能緣。以悲智二行。又真俗境俱融。悲智唯一。此二復圓。俱融法界。無障無礙。具德自在。是其體也(此約圓教辨)。
第三諸門。
問遠公云。住有二分。一是修分。二是成分。其義云何。
答於諸地前方便造修名為修分。德成證實廣大不動。名為成分。故經說言。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成則證實。分非可言。造修在緣。可以言顯。故地持云。種性麤相我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世尊能決定知。藏師云。住有二分。一果分。圓融不可說。二因分。隨說有二分。一約普賢自體行。二約普賢位相。此有二分。一阿含位。如此品說。二證位。如十地說。令此正說阿含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