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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华严经文义要决问答--表员*导航地图-第6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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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略而言之。破四種三。一執三教定非方便。二執三人定是別趣。三執三因別感。四執三果別趣。極破此四種所執之相。遣其四種能執之見。立一真實。謂立一教。破三教。立一人故。別破三人。立一因故。別破三因。立一果故。別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皆同一乘理故。凡如前說一乘人法。法相常住。道理究竟。天魔及外道。所不能破。三世諸佛。所不能易。以是義故。名真實相。

  問非三非一。無人無法。都無所得。如是正觀。乃為真實究竟一乘。所以然者。諸有所得。無道無果。無動不出故。故知前非三是一。能乘所乘人法之相。不出四句。是有所得。云何說此為真實相。

  答此說不然。所以然者。若言非三是一不一不出四句故。是所得非究竟者。是則有所得。為非無得。為是亦入四句故。是有所得。亦非正觀。若言寄言說無所得。而非如言取於無得。是故無得不入四句者。他亦寄言。假說一乘。而非如言取於一乘。所以一乘亦出四句。是故當知遂言俱非。不亦應是實。

  問若不取言皆為實者。彼三乘教。亦應是實。

  答通義皆許。而有別義。以三言下都無三理。一乘教下不無一理。故三是權。一乘是實。雖不無一。而非有一。是故。亦非有所得也。上來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如是。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五科入)

皇龍寺釋表員集

○分教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言分者分齊。亦分判義。教者教法。謂所詮義隨淺深。能詮之教亦有差別。法藏師云。教類有五。此就義分。非約時事。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初教)三終教。(亦名就教)四頓教。五圓教。(亦名至說教。同此之別教)初小乘可知。二始教者。以深密經中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佛故。故令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法理。是故立為大乘始教。三終教者。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