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四種簡體。一者隨緣法界。二對緣法界。三忘緣法界。四緣起法界。前三門中。法界體者。法界非境智。隨緣說境智。法界非色心。隨緣說色心。此隨流處有種種味。然種種味。皆非本味。隨緣有差別。差別非法界。但有名字下無法。隨情而說。情非法界故。第一隨緣法界中。無法界體。二對緣者。夫著有之病。說無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常無常等一切例此)所對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藥。假名為法。若復執此法。
還復成病。病治藥去。俱時說淨。非但遣治。亦復遣遣。故對緣中。無法界體。三忘緣者。忘緣忘對故。曰忘緣法界也。忘有所得。忘無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復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體。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體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四緣起法界者。前忘緣既無所依著。今復忘此緣。謂之忘緣。忘緣也然後乃立緣起法界義耳。一切法如如。實相本不生。今亦無滅。無增無滅。無有無無。而有而無也。有是無有也。無是有無也。
無有無二。是不二二也。無有無無。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無二不二也。(常無常等一切例也)今緣起法界中。無體而體。以如如為法界體也。緣起無礙。為法界用也。無體無用。用體體用。如如緣起。緣起如如。
問境智節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與智。亦出妄語之情。病情無法。
問斷得及遣得節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帶病須破之。除病不除法。
問中道節中。忘緣既無病。何故非法界體。
答若離虗妄。未明緣起法者。非法界體。體必有用。既未論用。亦未明體。
問既非緣起。不應入緣起法界中。
答經云。汝應知一切法界。莫捨此無分別法。(此中五節更准鏡論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