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其正宗者。有三種正宗。一隨位正宗。二隨品正宗。三大體正宗。若以隨位正宗。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一地。各有正宗。十信以佛根本不動智為正宗。十住以證入法界智如來果德理體妙慧為正宗。十行以佛根本智起普賢行為正宗。十迴向以理智圓融真俗起興大願成悲智為正宗。十地蘊修悲智使令慣習功濟為正宗。十一地普賢行等眾生情流充滿法界海任用利生為正宗。此為隨位正宗。二一部教門四十品之內。當品自有正宗。
三一部教大體正宗。以如來大智法界性絕古今體用圓滿一乘佛果為正宗。常以此佛果正宗。以為開示悟入進修。使令慣習成就。
五此經法門付囑何人者。此經法付囑大心凡夫。經云此經法不入餘眾生手。解云。餘眾生者。三乘及外道樂著人天及求出世樂者。何以故。三乘菩薩。具六神通。尚自未能聞經生信。何況二乘人天外道。經云唯除生如來家法王真子。即大心凡夫。能生信證入故。生於佛家。不言已生佛家諸大菩薩。諸大菩薩。常為眾生說法。無大心凡夫信證。不名付囑。不名流通。為無人信無人悟入故。
六明此經流通所在者。如來出現品中。示現法則。表始終五位因果滿故。即以眉間光灌文殊頂。口中光灌普賢口。令此二人體用因果互相問答。以文殊為法界體。普賢為法界用。二人互為體用。或文殊為因。普賢為果。或二人互為因果。此一部經。常以此二人表體用因果。今古諸佛。同依此跡。以明因果進修之益。口光是付囑義。流通義。眉間毫光是果義。以放果光付囑文殊。令文殊發問果法。普賢說佛出現。即是流通。
三明教體者。依涉法師釋。出經教體有六。今通玄依此大方廣佛華嚴經。約立十法。以為教體。
一一切眾生根器佛一圓音。一念三世無始無終。常轉發輪。以為教體。
二一切聖凡境界莊嚴果報。以為教體。此乃見境發心。不待說故。又一切法無非佛事故。
三一切法自性清淨。以為教體。以觀察力。心契自相應。不待說故。
四以行住坐臥四威儀為教體。見敬發心。不待語故。
五以佛菩薩出現涅槃為教體。以此法事。令諸眾生見敬及念戀發心故。
六以佛菩薩神通道力為教體。現諸自在。見者發心。不待文句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