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釋三聚稠林。亦先總。後別。論通為五。總即第一有涅槃無涅槃法。三乘中一向定差別。無即邪定。有即正定。各於自乘定故。離此不定。此就種性。約位以明。外凡無涅槃。三乘聖人定有。內凡不定。又約一期久遠。非究竟無。二善行惡行因差別。此約解惑以分三聚。謂正見是善行因。邪見惡行因。二見定起二行名之為定。言二俱不定者。無正慧決擇。又不撥無因果。率之則可清升。任之則便鄙替。故曰不定。下不定倣此。
三惡道善道因差別。此約行業以辨。四外道聲聞因差別。此約位以分。飜彼八正名曰八邪。外道邪位定。正性離生聖人位定。已見道故。前三善根則名不定。五菩薩差別。此約修大乘者得失以分。著邪是失。所謂六蔽。聖道為得。即六度等。
佛子。菩薩隨順如是智慧。名住善慧地。
第三總結安住。文屬入行。論意總結前三。故云前三種事成就方能安住此地。三種事即法師方便成就。智成就。入行成就。
住此地已。了知眾生諸行差。別教化調伏令得解脫。
大文第四明說成就。亦攝善法行。辯才饒益多同彼故。文中二。先牒前總。
佛子。此菩薩善能演說聲聞乘法。獨覺乘法。菩薩乘法。如來地法。
次廣顯說成。有三成就。一智成就。謂知法知器知化儀故。二口業成就能起說故。三法師自在成就。得陀羅尼等成彼德故。各有佛子以為揀別。今初分二。先明隨所知之法。二一切下隨所依之器。此二何異前文智成入成。前二各別而知。今此總收以法逗器。今初所知法。即三乘一乘解脫差別。各含教證。教道以將化生令器熟故。證道以將度生令得解脫。正體度故。
一切行處智隨行故。能隨眾生根性欲解。所行有異。諸趣差別。亦隨受生煩惱眠縛諸業習氣而為說法。令生信解增益智慧各於其乘而得解脫。
二隨所依之器。文有三節。初總明。次能隨下別顯。後令生下結益。論主收為七種器。一說所法對器。自釋云隨應度者授對治法故。即總中二句。下是所說法。上句即所對之器。別中初能隨及後而為說法。即上說所說法中間根等諸林。即所對之器。論經眾生下有心字。即是心稠林。通為五種器。初眾生心根性欲解五器。明所說法成就。謂十一林中此五正顯已成信等法器。可隨根欲等說。故別顯之。三所行有異。含其二義。一約能行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