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文中先別名欲定。次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言修行欲定者標舉所修助伴自體。斷行二字總顯修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復有二。一修習欲定。能斷現行諸惑纏故。二為欲永害所有隨眠修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捨。若斷行成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依止厭下復顯修相。兼辨所緣。以神足即緣四諦而修。謂緣苦修必依厭苦。若緣集修必依離欲。若緣滅修必求證滅。若緣道修必趣滅苦之行。能捨於苦緣此境時必求修習。
故云迴向。後精進下同顯餘三。
上四神足。
第四五根。見觀方便道。謂增上名根。五根自體即信等五。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前四復能起後得增上名。而信為上首。能起於四。
復次此菩薩修行信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釋文中先別明信根。後通顯餘四。有二。先各標舉所修。後依止等別顯修相。下之三科例此。今此所修即於諦實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策勵而行。明記不忘。繫緣一境。揀擇是非。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安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此中念即念處中念。進即正勤。定即神足。慧即緣四諦慧。前三至此總得名根。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今在四地則應以發後地為果。
上五根。
下五力。
復次此菩薩修行信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第五五力。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減不須等障故復名力。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上五力。下七覺支。第六現觀自體道。謂七覺支。覺謂覺了。覺支自體即念等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