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不貪欲。菩薩於他財物。他所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
第八離貪。此下意三。但有對治者。以貪等是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非果則不可更立異因。故但有其一。今初離貪謂離求欲心。別中有三。一於他財物是事。二他所資用是體。三不生貪等。明差別。初始欲名求。次希得屬己為願。
性離瞋恚。菩薩於一切眾生恒起慈心。利益心。哀愍心。歡喜心。和潤心。攝受心。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祐益。
第九離於忿怒含毒故云離瞋。別中有三。一別顯能治。二永捨下總顯所治。三常思下類通治益。別中六種心。論攝為五。一於怨生慈心治。二於惡行生利益心治。三於貧苦生哀愍歡喜心治。四於樂眾生生和潤心。論名利潤。治彼染著無利潤故。五於發菩提心人起攝受心。攝令成故。
又離邪見。菩薩住於正道。不行占卜。不取惡戒。心見正直。無誑無諂。於佛法僧起決定信。
第十離於乖理推求。不言性離者蓋文略耳。別中治七種邪見。一住正道者治異乘見。小乘對大非正道故。二不行占卜治虗妄分別見。即是邪見。夫吉凶悔吝。由愛惡生。故云邪見。三不取惡戒。治於戒取。四心見正直治於見取。五無誑者治覆藏見。六無諂治詐現不實見。七於佛法下治非清淨見。
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護持十善業道。常無間斷。
第三佛子下結成增上戒。
上攝律儀竟。
復作是念。一切眾生墮惡趣者。莫不皆以十不善業。
第二復作是念下攝善法戒。謂非唯律儀不闕不斷。常攝善法亦無斷闕。文中分三。初略觀不善起攝善行。次佛子下廣觀障治。起攝善行。三如是方便下總結勸修。今初分二。先明觀智。後是故下明起願行。且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