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執掌者。勿得輕視。自取重愆。慎之。慎之。此項銀兩。自三十四年。修起禪堂。即將此銀入堂。作十方常住供眾之用。與菴無干。 凡遇(撫按)兩院入山。除塔主。住持。戶長。三處。迎接上司外。其餘府。縣。參。遊。守府。賞功。中軍。把總。衛所。巡捕。等官。及尋常上司。差使人役。仍照舊規。分派十房。公同接待。不許常住支銷。
滃源縣出入往來。專在直月管事。迎接齋食定例。
正堂。每飯一餐。銀一錢 佐貳。每飯一餐。銀七分。
儒學。每飯一餐。銀五分 相公。每飯一餐。銀三分。
以上四則。管事迎接過後。即具支票。到住持處。僉印到庫支取。若不係本縣。仍照舊規。
教授行童經書。教師三人。每歲共銀十兩。各布二疋。每疋折銀二錢五分。此俱在。
祖師衣鉢內取。當年塔主備之。外每人鞵一雙。折銀二錢。此在常住庫內。支給此項。儻祖殿無出。即在長生庫。照監寺例。節年支給。不必零星。其供應飯食。隨禪堂眾數 以上條例。仍照祖師香燈田祖均攃公用。永為一定規格。後來住持頭首執事之人。不許生心。饕餮常住。循私任情。妄自增減。即每年祖課完足。除上支銷。尚有餘剩者。執事之人。亦不許巧設事端。別立名色。妄擅支取。除當修補山門。及執事出入盤費。併係常住公用。
必不得已者。方許動支。但可省各人。當以厚實常住為念。切不可起希圖小利之心。自取地獄。古德云。常住之物。住持人。與司其出入者。善能撙節浮費。則錢穀不可勝用矣。自此歲歲。儲積有餘。經營得法。而日增月盛。叢林未有不興。法輪未有不轉者。余稟 祖命。整捄傾危。扶植頹綱。非為細事。諸執事者。務必遵之。纖毫毋忽。嗚呼。念哉。常住之物。絲毫為重。葢是施主福田種子。信心膏血。豈可輕心欺盜。古德云。常住之物。
幾如鴆毒。纔霑一粒。則裂肝碎首。通身潰爛。故凡司執掌者。能知因果。即此便是造就天宮淨土。不知因果者。便是造就無量地獄。鐵牀銅柱。焦熱鐵丸。萬劫苦楚。不止披毛戴角。銜鐵負鞍。酬償宿債而已也。況王法森嚴。 神明司察。可不畏哉。凡我執事。各宜痛省。思之。念之。
萬歷三十年歲在壬寅春正月上元日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