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顺补特伽罗。谓随顺小乘大乘正法。于语表业能觉能授者也。不应向未受戒人忏悔。亦不应向有违犯人忏悔。故设无清净大小乘人。但可自誓而已。自誓诚切。则罪还出而戒还净矣。已上忏罪羯磨第二竟。
得舍差别第三又分为二。初明舍戒差别。二明得戒差别。
今初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舍戒。即失戒也。先发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乃得受戒。今既弃舍此愿。则戒亦随失。此一缘也。上品缠犯他胜处法。此二缘也。然或重发大愿。如法悔除。仍可重受。
次明得戒差别又二。初明尽未来永得。二释转生重受疑。
今初
若诸菩萨。虽复转身徧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八关戒法。局在一日一夜。五戒十戒具戒。局在尽寿。惟此菩萨戒法。一得永得。直至尽未来时。若无退心犯重二缘。终不舍失也。
二释转生重受疑
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无作戒体。一发之后。永为佛种。纵令转生忘失。然既无退心犯重二缘。当知戒体仍在。虽数数重受。但令觉悟而已。岂名新受新得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