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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菩萨戒本经笺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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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外人说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说所证法。不得与女人多说法。不得掘地。不得坏生草木。不得敷僧卧具不举。不得僧房不举卧具。不得强夺止宿处。不得牵他比丘出房。不得于重阁上坐脱脚床。不得覆房过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讥论教尼。不得为尼作衣。不得与尼屏坐。不得与尼期行。不得与尼同船。不得因尼赞得食。不得与妇女同行。不得过受一食施。不得展转食。不得别众食。不得过三鉢受饼麫饭。不得不作余食法。

不得使他犯余食法。不得非时食。不得残宿食。不得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与外道食。不得不嘱授诣余家。不得食家强坐及屏处坐。不得独与女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过受请药。不得观军阵。不得饮酒。不得水中戏。不得相击扣。不得不受谏。不得恐怖他。不得过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戏藏他物。不得辄著净施衣。不得衣不坏色。不得故恼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满二十者比丘戒。不得发起诤事。不得同贼伴行。不得党恶见人。

不得畜被摈沙弥。不得拒谏难问。不得轻诃说戒。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违及羯磨。不得不与欲。不得与欲后悔。不得辄入官阃。不得辄提宝物。不得非时入村。不得作高床。不得兜罗棉贮褥。不得作骨牙角针筒。不得过量修覆疮衣。不得等佛衣量。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学家受食。不得恐处受食。不得不齐整著衣。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乃至人持杖剑刀盖等。不得为说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余二百四十四戒悉皆同学。

若不学者。仍同比丘结罪。以是菩萨比丘。不可谓是菩萨沙弥。菩萨优婆塞等故也。菩萨比丘既尔。菩萨比丘尼亦然。菩萨式叉摩那。亦须同学六法。菩萨沙弥亦须同学十戒也。憍奢耶。此翻虫衣。即是蚕绵。但许为众生畜。不许自用。大涅槃经明文昭著。大佛顶经亦有诰诫。慎之。慎之。又菩萨比丘。虽云不同学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然亦同须说净。故地持云。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

如比丘将现前衣物舍与二师等。涅槃亦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也。荆溪辅行记云。有人言。凡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非己物。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 。而乃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宝怀他想。用必忽谓己财。仍违说净。故知不说净人。深乘佛制两乘。不摄三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缁门警训云。今时讲学。专务名利。不耻五邪。多畜八秽。但随浮俗。岂念圣言。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

箱囊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因结。现见袈裟离体。当来铁叶缠身。况大小两乘。通名净法。倘怀深信。岂惮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养复向人说以动人心而)求(再得其)利。(养若如是)住邪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起。

  身口谄曲者。总明邪命之相。若现相者。或现奇特相。或现寒热等相。皆是身谄曲也。若毁呰者。或卜相吉凶为人说法。或高声现威。令人敬畏。皆是口谄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说功德。或说所得供食以动人心。则亦是口谄曲。或以物赠遗白衣。或贩卖出纳求利。则亦是身谄曲。故总结云。住邪命法也。不知尊重己灵。故无惭。不知仰希贤哲。故无愧。然仅云染污犯。不云失菩萨戒者。犹有菩提智愿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秽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