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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菩提道次第略论--宗喀巴*导航地图-第2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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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共同学处六条,出道炬论注释。其各别学处中,初之三条出自经藏。后之三者则为六支皈依所说。违越学处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谓违于虽遇命难亦不舍离三宝一条,以是正舍皈依故。又于三宝虽未作弃舍,然若妄执与三宝相背之外道大师等与三宝功德无异者,亦即违犯不说有余皈依处一条。既于皈依不能坚决信解,故亦成弃舍。除此二事,若犯余条,则但违越学处,非舍离三宝之因也。

皈依者,是入佛法之胜门,若有非仅口头皈依之真诚心。以依止如是最胜力故,内外灾障皆不能侵。诸胜功德,易生难坏,展转向上增长。故当如前所说,畏苦及念德等门中,努力皈依,并不违越所受学处,斯为最要也。

菩提道次第略论卷二终

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三

  辛二生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分三,壬初思惟业果总相,壬二思惟差别相,壬三思已应行止之法。 初又分二,癸初正明思惟总相之法,癸二各别思惟。初又分四,子初业决定之理,子二业增长广大,子三业不作不得,子四业作已不失。 今初

  谓诸异生及圣者,下至生于有情地狱,仅依凉风生起以上之一切适悦乐受者,悉从往昔所集善业出生。若从不善而生乐者,无有是处。又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热恼之苦以上,一切皆从往昔所集不善业生。谓善业生苦者,亦无是处。宝鬘论云:“从不善生苦,而有诸恶道,从善有乐趣,并生诸安乐。”是故诸苦乐者,非从无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顺因生。乃从善不善之总业生总乐苦,及诸种种别苦乐,亦从种种别别二业别别而生,无有爽误也。

于此不虚谬之业果能决定者,说为一切诸佛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法之根本也。

  子二业增长广大者, 由小善业能生甚大乐果。又由小恶业亦能生甚大苦果。盖内因果之增长广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长广大所可及。如集法句云:“虽作微小恶,后世招大怖,能有大损失,如毒入腹中。虽作小福业,后世感大乐,能成大义利,如谷实成熟。”

  子三业不作不得者, 若于感受苦乐之因业未积集者,则其苦乐之果决定不生。然于佛所积聚无量资粮之果,诸受用者,虽不须集彼一切因,亦须集其一分也。

  子四业作已不失者, 诸作善不善业者,出生悦意不悦意之果。殊胜赞云:“彼诸婆罗门,谓福罪可换,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遇。”三昧王经亦云:“作已无不受,亦无受他作。”戒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癸二各别思惟分二,子初正明十业道,子二决择业及果。 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