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一、观现生无常念最后必死。
壬二、观死已当入何趣及苦乐。
壬一、观现生无常念最后必死。分四
癸一、不修无常道理之过失。谓吾人内自思维过去未来,外观山河人事情境,日日相续,似若存在,而且年月往来时季变迁悉有定序。然而静观此之存在与定序等。又非实有存在与定序,反是不实无常之证明也。
复次,有情必死之理虽知,而未常念观修对治之故,久之乃成不死之惯性,随起现法之计执,眼前求乐避苦,不遑念及将来后世,何况解脱正真之道,及大义利他成佛之事,更属难知难行。
又虽近教法,时趣闻思修学,而以注心目前苦乐之故,致令所修善力微弱,复有恶行罪犯杂沓而转,正行反成恶业恶趣之因。
又不修无常,虽说必修来世。而因现前苦乐取舍之计,必致修行推延缓怠,不能精进,废忘大事,驰入倒境迷途,邪业邪命终成退堕。
又若不修无常之念,希望身命长住之心,谋取生存久远之方,遂于利养恭敬等事起猛利贪。或于贪不遂欲,转起嗔恚,不见贪嗔过失,蒙味痴愚,而自以为是更复随增我慢嫉妒等诸大烦恼及随烦恼,犹如瀑流,日夜相继不息,由此能引身语意摄十种恶行,乃至成就无间随近谤正法等诸恶业行。
又复由此渐渐弃舍正法甘露,断绝现生增上生缘及决定解脱之命根。死后为诸恶业之引导,令赴粗猛燃烧苦痛非爱之诸恶趣中。
癸二、多修无常道理之功益云何?譬如有一稍知佛法之人,决定今后当死,于诸上妙五欲受亨广胜大财势力、乐意眷属朋党依重等,必能息心正念。
于可施物遇缘能舍不生悭执,虚荣恭敬毁谤欺辱,其心平等,不受八风,遮止诸罪诸恶行必能具力精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