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午二正决择真实义分三
未一正明正理所破分三
申一必须善明所破之因相
申二遮遣余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
申三 自派明显所破之理。
未二破所破时应成能立以谁而破
未三依其能破于相续中生见之法
今申一必须善明所破之因相
譬如说此补特伽罗决定无有,必须先识其所无之补特伽罗,如是若说无我无性决定此义,亦须善知所无之我及其自性。若未现起所破总相,则其破彼亦难决定是无颠倒故。《入行论》云:「未触假设事,非能取事无。」其所破之差别虽无边际,然于总摄所破根本而破除者,则能灭一切所破除。又若不从究竟微细所破枢要而灭除者,有所余存便堕有边耽着实事,终久不能解脱三有。
若未了知所破量齐破太过者,失坏因果缘起次第,堕断灭边,即由彼见引入恶趣,故应善明所破为要。此未善明,决定发生或是常见或断见故。
〔科〕申二遮破他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分二
酉一明所破义遮破太过分二
戌一说其所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