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辛三正释学习学处之次第分二
壬一于总大乘学习道理分三
癸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
癸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
癸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
壬二特于金刚乘学习道理
今癸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仪,不可听闻所有学处。此不同彼,此诸学处先当善知净修相续,次乐受者,乃可授予诸律仪故。如《菩萨地》云:「欲受菩萨净戒律仪,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其中所说菩萨学处及犯处相,若慧观察自思择已至心爱乐,非为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如受戒法,彼亦应受,亦应授彼。」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于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
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于后释。
〔科〕癸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于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抉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
〔科〕癸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分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