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彼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科〕癸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着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如他。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科〕癸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分二
子一除其障碍
子二正明修法
今子一除其障碍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唯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谁唯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唯观待,妄如此彼岸。
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除此碍者,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剎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科〕子二正明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