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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菩提道次第广论--宗喀巴*导航地图-第13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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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

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摄抉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

」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着,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着,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盘。

〔科〕子三死没及,结生之理分五

丑一死缘

丑二死心

丑三从何摄暖

丑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