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头三十人。
──额外辎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
──正旗头三人。
──副旗头三人。
──小枪一十八条。
臣闻呈试有四门马枪,拣指有马上单枪。岳飞教荆襄之兵,有稽枪射。李显忠教关西之兵,令弓手带枪,枪手带弓。马军之有枪,尚矣。自近代,善马射者不善马枪,所以海队只选马枪一十八条、正副旗头六名,其余皆系弓箭。立为定制,不容增减。盖新刺马军、新补马校不练教习,不熟弓马,两手挟弓犹恐不能施放,更责以马枪兼人之能,则彼安能独办?
要之,一队皆系老旧马军,则令各稽小枪,而不拘以十八人之数;皆系新招生疏之人,则令专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头之额。庶不强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长。是谓枪制。
△叉枪制──叉杆蒺藜条为上,柘条次之,枫条又次之,余木不可用。
──穿斗枪叉,合拣择枪大小与筒口相等,然后穿套。
──造枪须令枪头、叉口用钢,筒并枪身、叉身尽合用常铁。──穿斗叉枪,先比量杆头相等,次用胶、漆、面调涂,倾入筒口,令盛满,却倒用杆斗上。庶无动摇、脱落之弊,至枪杆朽腐,而杆头犹不脱,及雨水不入。
臣闻旧制:淮东敢死军多系枪叉手,淮西忠义军民兵多系枪刀手。刀姑置勿论,而枪叉之弊有四。一则近年收买枪杆全无选择,多用杂色轻木,临用脆折及被脱误。今后枪叉杆须用蒺藜条、枫木、赤仙木,方免杆身易折。二则诸军穿斗枪杆,不问筒口、杆头巨细,例用锉斫令小,便行装斗。才遇中物,则枪杆皆从锉斫处断作两截。今后须令比量筒口、杆头一样,略削放尖,不得锉斫令小,方免杆头断落。

